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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聘月嫂真盗金项链 获刑两年半罚三万元
作者:陆俊书 黄佳俊  发布时间:2013-07-30 11:13:27 打印 字号: | |

湖南江永县潇浦镇24岁村民邓小农乘班车来到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茶南路“三九大金店”,以购买金项链为由,趁金店老板开发票之机,拿起金项链逃离金店。79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邓小农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湖南江永县潇浦镇塘背村24岁村民邓小农200911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01027日释放回家。

邓小农因文化低,怕吃苦、找不到赚钱的活路,加上平时爱赌博,手里经常身无分文。2012858点多钟,邓小农从湖南江永乘班车来到恭城,想搞点钱花,到恭城车站下车后,步行来到广场对面的“三九大金店”,想抢金首饰,觉得个人抢了金首饰难以脱身,想找个人帮做掩护,便到街上月嫂家政服务部聘请一名40多岁妇女李小荣帮做家务为由,然后带着李小荣去菜市买了青菜,两人步行来到“三九大金店”,当时只有阳老板一个人在金店,邓小农叫老板拿了一条30多克观音造型金吊坠金项链出来挑选,看了一会就跟老板讲就要这条金项链了,金老板听说要买这条项链,急忙去开发票,邓小农趁阳老板没有注意,拿起那条金项链就往外跑,跑到附近市场租了辆三轮车来到恭城车站,乘湖南江永班车回到江永县城。金店阳老板虽已报警,但邓小农逃往湖南、广东等地,事后才将其抓获。

201296日,邓小农在广东花都市赌博,以9200元将该条金项链买掉。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窃的黄金项链及吊坠价值20850元。

恭城法院审理认为,邓小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邓小农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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