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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采挖黄枝油杉 获刑3年罚金2万元
作者:陆俊书 黄佳俊  发布时间:2013-07-30 11:16:00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乡村民郑伟在集体山场上,非法采挖胸径810公分国家二级珍贵树种黄枝油杉29株非法出售。710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郑伟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恭城平安乡28岁村民张家远20123月在西岭乡挖沟村盘岩屯承包松树铲松脂,期间看到盘岩屯的群众及铲松脂相识的郑伟挖黄枝油杉(白木树)来卖。2013年春节拜年时,张家远把盘岩屯有黄枝油杉卖的消息告诉嘉会乡张家村刘华舅舅,准备去盘岩屯看黄枝油杉。201331日,盘岩屯郑伟打电话给张家远是否买黄枝油杉?想买的就过来看看,张家远打电话告诉刘华,商定33日去郑伟家看黄枝油杉,当天中午到达后双方讲好价钱,10公分以上胸径20元每株,10公分以下每10元,由郑伟送树到嘉会乡张家村刘华家当面付款。

郑伟于32日及3日上午到盘岩屯“山童庙“(地名)集体山场非法采挖了高3.3米,胸径8?黄枝油杉20株,高3.3米、胸径10?黄枝油杉9株,共29株,于3319时用三轮拖拉机从其家将黄枝油杉拉往嘉会乡张家村刘华家,途经嘉会街被林业公安人员当场查获。

经鉴定,郑伟非法出售的29株黄枝油杉为国家二级珍贵树种。

法院审理认为:郑伟违返国家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木黄枝油杉29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为严明国法,维护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从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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