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法院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自6月1日起至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4件民事案件,其中判决3件,撤诉1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通知规定,立案庭依法审查起诉材料,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移送至民事审判庭,并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时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主审法官依法向当事人做好相关规定的释明工作,根据实际案情简化审理案件,并在裁判文书后附有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本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易民事案件,最大程度的缩短审理期限,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在实现诉讼经济原则的基础上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