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本该有着相互间的信任,但赵某却因原告黄某去自家店铺修车就怀疑黄某与其丈夫有不正当关系,谩骂推搡将其打伤。7月15日,恭城瑶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赔偿黄某医疗费等共5480.1元。
赵某的丈夫在恭城开了一家摩托车修理店,10月份的一天傍晚,原告黄某去被告赵某丈夫店里修车,由于修车的时间过长加上店门是隐着的,赵某便开始对丈夫起了疑心,怀疑原告黄某与其丈夫发生了不正当关系。11月份的一天早晨赵某去菜市场内买东西刚巧碰见黄某在菜市场内卖东西,赵某心里本就有个疙瘩,一见黄某怒火就上来了,便开始对黄某进行谩骂,从一开始争吵,之后发展为扭打,最后赵某将黄某推到在地。原告后经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原告右肱骨头向前下移位脱出,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该案中,原、被告在推搡过程中造成原告受伤,原告的受伤与被告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被告对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