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村民易俊荣伙同他人以平乐县沙子镇村民何民生欠钱为由,将其限制人身自由达40多小时,逼其打电话给家里人拿5000元钱才放人。7月2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易俊荣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其徒刑1年1个月。
2005年5月10日晚上10时30分,恭城莲花镇东科村34岁村民易俊荣在恭城镇“康乐”休闲园二楼大厅遇见平乐县沙子镇欠钱未还的村民何民生,双方打了招呼后,何民生转身下楼坐上一辆出租车就走,易俊荣紧跟着上了车,并在车上打电话叫同村伙伴马月(已判刑)等人来帮忙,出租车开至十字街后,何民生下车就跑,易俊荣紧追不舍,跑了约2000米远,被前来帮忙的马月挡住去路,易俊荣追上后朝何民生胸部打了两拳便蹲在地上,过了一会,易俊荣打电话叫伙伴李山青、莫高(已判刑)赶到场,何民生在对方的追逼下答应一起到莲花街一亲戚家拿5000元钱。第二天等到下午4点多钟,何民生的母亲带钱来到恭城车站,易俊荣等人面见其母亲后只拿到了300元钱,事后将何民生转移到平安乡社山村的平安苑旅店住宿,继续等待何民生家人拿钱,直到第三天下午16时左右,何民生的哥哥打电话讲已经拿钱来了,但必须见到何民生才给钱。随后,易俊荣等人押着何民生租一辆的士出到新街岔往社山的路口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易俊荣逃脱。
恭城瑶族自治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易俊荣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40多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