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村民覃春望与好友张学文在莲花街吃宵夜喝了酒后,将路梅经营的绝味鸭脖大排档招牌砸烂,被店主叫人到场踢了覃春望几脚;事后覃春望不服气,便叫人帮忙,覃春望持钎刀朝店主路梅背部猛砍几刀,构成轻伤。7月2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覃春望有期徒刑1年3个月,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路梅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5270元。
2011年1月17日晚上,恭城莲花镇高桂村26岁村民覃春望伙同本村好友张学文在莲花街邓小友宵夜摊喝酒后,两人到莲花车站旁边的夜宵摊附近等其叔叔覃绍宏拿钱来,期间,覃春望两人借着酒兴互相开玩笑打闹,覃春望将路梅经营的绝味鸭脖大排档的招牌拿起来,张学文在戏闹中碰到覃春望身上,招牌跌烂在地上。店主路梅立即打电话叫人过来,过一会一辆小车开过来,车上下来5个人,其中两人朝覃春望踢了几脚,并叫覃春望第二天赔5000元,后来覃春望两人趁机逃跑。回村后,想到被人踢了几脚不服气,覃春望就打电话叫张学文、覃文军过来帮出气,过了几分钟,张学友等人赶过来,覃春望在家里拿一把60公分长的钎刀到公路边拦了一辆出租车开至莲花车站,下车后覃春望持钎刀走进路梅夜宵店,见路梅在洗菜,便冲过去朝路梅背部砍下去,连砍两刀后,另一名女店员过来阻拦,路梅怕伤到女店员,用身体扑过去将其压倒在地,覃春望扬刀又砍,砍中女店员膝盖,然后继续朝路梅背部砍了几刀就逃离现场。第二天直接去广州白云区打工不归,2013年2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覃春望在贺州市八步区车站对面一家宾馆用身份证登记住宿后,被贺州河南派出所民警抓获。
路梅受伤后,于当日到县医院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8671.26元。经法医鉴定,路梅全身的皮肤软组织损伤及左髌骨的骨折、左股骨内侧髁不全骨折均已构成轻伤。
恭城法院审理认为,覃春望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