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上高二的杨晓(化名)是恭城中学的优等生,在花样的年纪她本该尽享父母的关心呵护,专注学业,但2013年9月她却不得不出现在法庭上作了第二次无奈的选择。
2009年12月4日,其父亲杨明(化名)与母亲何岚(化名)经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12岁的杨晓自行选择跟随何岚生活,杨明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这是杨晓的第一次无奈选择。
离婚后何岚与陆宇(化名)再婚重组家庭,但不幸的是陆宇因酒后不慎摔倒致伤,变成植物人。何岚因此变得脾气暴躁,夜间梦游,经常乱发脾气、打骂杨晓,这让杨晓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即将参加高考的杨晓为了拥有良好的学习环境,于2013年7月22日,以杨明为被告、何岚为第三人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主办法官到杨晓的学校与其老师进行交流,了解她的学习情况,也多次与杨晓谈心,她表示希望能和父亲杨明生活,这是16岁的杨晓第二次无奈之举。其父杨明的生活也比较困难,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其与何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归何岚所有,房屋贷款由杨明偿还,何岚向杨明支付补偿款23万元,但何岚至今分文未给付杨明,杨明以每月所得既要维持家庭生活又要偿还房贷,生活压力很大。主办法官从杨晓的身心健康成长、学业进步以及父女之情为出发点和重点多次做杨明的思想工作,最终何岚、杨明达成调解协议,杨晓随杨明生活,何岚每月支付约定的生活费给杨晓。杨晓的学习和生活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