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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沟通叔侄对薄公堂 法官调解再续叔侄情
作者:陶新园 余远进  发布时间:2013-12-06 10:14:14 打印 字号: | |

114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一对一年来两次对簿公堂的叔侄,在法官的好言相劝下重归于好。

2000年,原告蒋健申请在屋边一块62平方米的空闲地上建房,并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本打算2001年内把房子建起来的,但蒋健突如其来的一场大病几乎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建房的事便搁置了。2012年,蒋健的亲叔叔蒋军在未与蒋健沟通的情况下,将沙子、石头堆放于蒋健的宅基地上,并进行挖掘,准备建围墙平整地面。蒋健一气之下将叔叔蒋军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蒋健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经合法程序灭失,否则该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判决被告蒋军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原告的宅基地恢复原状。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是亲叔侄关系,强制执行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双方以后相处,决定以做思想工作为主力促双方和解。为此,法官多次到现场勘查,组织双方进行谈心,听取双方的想法。蒋军说道:“蒋健申请批地是十多年前的事了,我还以为早就失效了呢。如果我当初先向侄子蒋健了解情况,就不至于走到今天这步了。我愿意把侄儿的宅基地恢复原状”。听到年长的叔叔先说了软话,侄儿蒋健也不再得理不饶人,说道:“虽然官司是我赢了,但我也有不对的地方。叔叔是长辈,当初我也不应该冲动直接把叔叔告了,应该先找叔叔好好沟通的。申请执行的费用500元不用叔叔承担,我来支付好了。”俩叔侄终于重归于好,随后便一起把宅基地上的沙子、石头运走了,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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