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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划前妻脸 获刑八个月
作者:陆俊书 韦绍松  发布时间:2014-01-15 15:43:50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嘉会乡村民黄新军得知前妻准备谈对象心怀不满,以要小孩抚养权相威胁,用小刀将前妻颜面部划成轻伤。201418,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黄新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2010217,恭城嘉会乡大山村22岁村民黄新军经人介绍认识了栗木镇大营村20岁女孩王秋玲,双方恋爱3个月于6月登记结婚,20115月生育一男孩。由于双方了解不深,性格不和,婚后经常争吵,20123月,王秋玲到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新军离婚,经法院开庭审理调解离婚,小孩由王秋玲抚养,黄新军每月付给小孩300元抚养费。

离婚后,黄新军对王秋玲起诉离婚心怀不满,经常打电话询问王秋玲的行踪,小孩的抚养费只付了四个月,后来就不闻不问了。尤其是黄新军听说王秋玲准备谈对象了,想把小孩要回去自己抚养,王秋玲坚决不同意,“那你就看着办!”黄新军威胁说。

2012111,黄新军再次打电话问王秋玲的下落,王秋玲很不情愿的回答谎称在广东佛山,其实黄新军的朋友看见王秋玲在栗木镇大枧小学对面的商店看人打牌,并告知黄新军,黄新军立即带上一把刀刃长5厘米、宽1.5厘米的小刀赶到该商店,气势汹汹的指责王秋玲为什么骗他?王秋玲一直不予理睬,黄新军用手扯其衣服并拿出小刀朝其脸部划了三刀,后被在场的群众拉开,并抢脱小刀。王秋玲被送医院治疗,3处刀伤共缝了25针,其右手腕被划一刀,缝了7针。当日,王秋玲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日后,黄新军被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王秋林颜面部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黄新军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陶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