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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五举措”激发工作活力出佳绩
作者:孙瑾  发布时间:2014-03-05 15:22:17 打印 字号: |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妇女儿童维权长效机制,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自2011年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以来,该院共审理、执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522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1400多次,对外开展妇女儿童法律宣传、帮教帮扶、案件回访40多次。2013年,该院受理了未成年人犯罪案5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100%,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采取便捷诉讼通道,实行优先原则。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该院充分发挥立案窗口服务功能,建设“和谐司法之窗”。通过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民书样式便民服务台、诉讼指南等,建立诉讼“绿色通道”,方便群众诉讼。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该院出版、更新法制宣传栏、板报共3次,对外开展法制宣传、帮教帮扶、案件回访40多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数千余份。同时,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教育工作。

三是整合立案、民事、刑事及执行局的审判资源,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合力。2011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19件,民事案件503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45件,抚养、抚育、赡养纠纷29件,民事侵权纠纷115件。
   
四、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给予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等必要的司法救助。同时,针对一些妇女儿童的特殊“执行难”案件,依法实施司法救助,20131127日,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义军与该院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孝贵等一行将该县首批执行案件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送到了被烧伤的未成年申请执行人手中

 

五是建立和完善特邀陪审员制度。聘请人民陪审员,有针对性地参加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确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13年,涉及妇女儿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责任编辑:陶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