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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拖欠分期赔偿款 恭城法院节前力促执结
作者:胡明  发布时间:2014-03-05 15:23:46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你们了,有了这些钱我们家就可以安心过个团圆节了。”申请执行人余某的父亲说道。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让受害者余某的父亲在元宵节前一天拿到了拖欠的分期执行款5000元。

20061124下午,余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湖南MFA941农用运输车搭乘余某及20仝红砖由恭城镇高洲砖厂往湖南方向行驶,至X160线33KM 500m路段遇对向来车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撞到道路右侧沟内,造成车辆损坏,致余某重伤一级残疾。经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余某某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恭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余某某赔偿余某损失198523.31元,减去已垫付的10015元,还应赔偿188508.31元。判决生效后,因余某某未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余某于2007111申请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余某某于2008725日给付了余某5000元,余款却迟迟未履行。后经恭城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于20091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付款,并当即履行了10000元执行款。此后,余某某按照和解协议相继履行了赔偿款110000元。但是,自2013年底至今年初,余某某本应按期履行的5000元赔偿款却迟迟未交付。2014213日,主办法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对余某某进行了法律攻心,限令其立即履行法定义务,并说明了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在高压态势下,余某某意识到了法院对于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严惩规避执行人的决心,表示愿意当场履行5000元执行款,同时承诺余款也会按照和解协议如期履行。执行法官于是立刻通知申请执行人余某的父亲前来领款,所以才有了之前那一幕。

 

据悉,为确保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元宵节,该院执行局开展节前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着力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实效。

责任编辑:陶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