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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抢得两千元 获刑三年罚三千
作者:陆俊书 黄佳俊  发布时间:2014-03-28 15:07:26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莲花镇村民李云自作主张为好友李芳要回离婚时补给丈夫邓平的2000元钱,纠集本村同伴赵军等六人到三江乡三联村木材加工厂对邓平拳打脚踢,强迫其交出2000元钱。201437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赵军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7月9日上午10,恭城莲花镇龙围村30
岁村民李云(在逃)得知好友李芳与丈夫邓平离婚并补偿了对方2000元,李云觉得邓平与老婆离婚还要女方补钱,太不男人,随后来到本村同伴赵军家对其说,有个人欠了他好友李芳的2000元钱,叫其同去三江乡三联村木材加工厂找人把钱要回来,赵军看在同伴的情面上爽快的答应了,李云用电话通知同伴邓生、曹兵、邓发、陈荣(已判刑)骑着三辆摩托车前往三江乡,约50分钟到达三江乡三联村木材加工厂,并找到了在该厂做工的邓平,李云。陈荣、曹兵三人同邓平商谈了几分钟,要求邓平退还2000元钱,遭到邓平的拒绝,并说李芳补偿的2000元钱与其无关,“我与李芳是多年的好友,今天你必须把钱退还”,李云说。邓平仍然不肯给钱,李云等三人围住邓平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原在厂门口望风的赵军等三人也进厂围住邓平暴打,邓平被暴打难受同意给钱后李云等才摆手,邓平无奈向同事借了2000元钱交给李云等人,拿到钱后李云等六人离开该厂原路返回。事后邓平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陈荣、曹兵等四人被抓,李云、赵军逃脱,公安机关立即对其实施网上追逃。20131028日,经群众举报,赵军在莲花镇东寨村一朋友家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赵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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