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官上门为我们解决实际困难,我们的生活有着落了”,74岁的老奶奶曾水秀对法官感激的说。2014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载着原告刘汉文(化名)及其监护人曾水秀从恭城县嘉会乡白羊村驱车30公里来到被告改嫁居住地本县嘉会乡白燕村巡回开庭审理变更抚养关系一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领到了被告给付的抚养费5000元,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1997年6月9日,恭城县嘉会乡白羊村村民唐兰云与本村蟠龙屯刘章生登记结婚,婚后两年多,曾兰云怀孕期间,服用治疗肾结石药物,2000年5月12日,唐兰云生育先天性智障残疾儿刘汉文,至今14岁不会说话,生活不能自理,全靠监护人全天护理。2005年3月13日,刘章生与唐兰云因性格不合自愿离婚,刘汉文随其父生活,唐兰云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50元。2010年10月4日,刘章生因车祸身亡,刘汉文便跟随74岁奶奶曾水秀生活,由于婆孙俩生活非常困难,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兰云抚养残疾儿刘汉文。
经法官向嘉会乡政府及村干部汇报了特困残疾情况,请求帮助解决曾水秀及刘汉文日前的生活困难,同时驱车搭载其到被告改嫁居住地开庭审理本案,经法官当庭调解,诚心以案说法解释相关法律,耐心劝说抚养小孩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尽管唐兰云改嫁后的生活也不宽裕,在法官及村干的真心劝说下,终于同意当庭给付刘汉文四年的抚养费5000元,曾水秀领到抚养费后,也当庭撤诉。刘汉文的不幸经历就像前期南方多雨的天气,阴雨连绵数十日,法官维权暖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