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接待了来自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三名干警,了解到江南法院受理了原告人南宁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人郭某欠款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南宁某机械有限公司向江南区法院反映被告人郭某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江南区法院前往恭城县嘉会乡扣押郭某的挖掘机。江南区法院希望恭城法院能够协助执行,分管领导立即派出执行局干警和法警队共4名同志,协助兄弟法院干警前往现场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地群众阻扰,形式非常严峻,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恭城法院领导,请求出警处置。晚上8点多恭城法院张副院长接到电话后,迅速向院领导汇报情况,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了解到阻碍扣押挖掘机的原因是被申请人郭某欠他们的劳务费27000元,经过2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协议,由申请人南宁某机械有限公司代郭某偿还工资款27000元给付村民的劳务费。当把27000元工资款交到他们的代表手里的时候,村民们不再是怨恨,而是接连的感谢声,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没有你们这个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
此次成功的执结,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为当地的村民拿到了劳务费,实现了双赢。该案成功的执结,也是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