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居民田梅在网上认识了湖南省郴州市民王云,两人关系很好,并经常在一起吸食毒品,田梅痛恨毒贩对自己的危害,为警醒世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王云的贩毒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将王云当场抓获。2014年7月2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王云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7年12月17日,恭城莲花镇居民27岁田梅在网上玩游戏时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村民王云,而且经常电话联系,两人关系不错。2008年6月13日,田梅来到王云家玩时,看到很多人来王云家里买毒品,此后田梅也经常在王云手上购买毒品,相互比较信任。
田梅吸食毒品后深受其害,痛恨当初认识了贩毒的王云,造成夫离子散,一无所有。为警示世人受到毒品的危害,2014年3月14日,田梅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王云的贩毒事实,并以同学需要200克冰毒,每克170元的价格为诱饵,约王云到桂林见面,在桂林市叠彩区北辰路“金利大酒店”401房间,王云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王云携带的毒品经称重为净重共计200.4克,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毒品可疑物内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王云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达200.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