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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得存折拒还失主 冒取六个获缓刑罚六千
作者:陆俊书 韦绍松  发布时间:2014-09-09 10:34:24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栗木镇村民文云宣到该镇农村商业银行取钱时,在该银行内坐椅地上捡得同镇相识老人黄天民的存折并冒名取走存折内存款6000元放回家中。814,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文云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行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310161010分,恭城栗木镇瓜子洲村50岁村民文云宣拿着本人的存折到栗木镇农村商业银行取钱,取得钱后看见同镇六岭村81岁村民黄天民坐在银行内的椅子上,便走过去同其聊天,此时,文云宣发现椅子旁的地上有一本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便伸手捡起来一看,存折里有8000多元,用户是黄天民,而且没有密码。在一旁的黄天民却没有发现自己的存折掉在地上被文云宣捡起的动作,文云宣迅速将捡起的存折放进自己的口袋内,然后继续与黄天民老人聊天,聊了几分钟后文云宣回到家中,想到刚捡到黄天民的存折里有8000多元钱,又没有密码,强烈的占有欲驱使文云宣返回刚才取过钱的农村商业银行,用捡来的那本存折在柜台取了6000元,签名时以黄天民的名字签名,然后将取出的6000元及存折放回家中。

被害人黄天民发现存折丢失且被他人冒名取走6000元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搜查,本案相关的现金与存折在文云宣家中依法搜出并扣押,此款已发还被害人黄天民。

案发后,黄天民对文云宣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文云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文云宣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文云宣宣告缓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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