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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赚“快”钱 罪有应得获刑15年
作者:陆俊书 韦绍松  发布时间:2014-09-22 10:56:40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莲花镇村民易征贩卖毒品冰毒200克,918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易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26岁女孩王芸曾因吸毒,深受其害,非常痛恨贩毒人员,为报复毒贩,王芸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自编有张老板急需冰毒200克,电话联系本镇曾多次卖过毒品的上家30岁易征,易征答复有货,每克冰毒100元,为使易征相信本次交易,故意编造老板愿意出高价每克冰毒180元,200克计价36000,其中差价16000元,平分可各得8000元的诱惑。易征立即联系了上家桂林七星区外号“老五”的男子有冰毒,并由易征先拿冰毒200克转手后在付款,并来到王芸的住处,桂林某宾馆502房进行交易,两人在房间交易完成后,刚走出房门口就被警察当场抓获。

经对毒品冰毒疑似物称重,净重199.62克,经鉴定,毒品冰毒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易征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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