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居民金玉刚从桂林购买毒品交给同食毒品的肖逵、梁元元转手倒卖,从中获利。2014年10月14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金玉刚、肖逵、梁元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金玉刚、肖逵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判处梁元元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3月19日凌晨1时30分,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35岁居民金玉刚从广西恭城租住在滨江苑的房间出发,自驾租来的雪佛兰轿车到桂林购买冰毒和麻古,分别从之前在一起吸食毒品的易丹、五哥手上以每粒40元购得麻古80粒,以60元/克购得冰毒200克,于同年3月20日11时40分返回到恭城滨江苑出租房,休息片刻后便打电话联系2014年春节后在一起吸食毒品的肖逵、梁元元前来拿货,肖逵先到并与金玉刚在房间吸食毒品,事后金玉刚将4袋毒品分给肖逵帮卖;同时,梁元元刚接到吸食毒品的老二打来电话急需毒品,并约定在恭城街上一家米粉店等候。此时,梁元元也正赶往金玉刚租住房拿货,约5分钟后,梁元元来到金玉刚的租住房,正碰见肖逵吸食毒品后从房间里出来,梁元元见到金玉刚,金玉刚便给了2克冰毒和2粒麻古给梁元元帮卖。然后,金玉刚、肖逵便进房休息,梁元元搭乘一架三轮摩托车赶往与老二约定的米粉店,途中被公安人员拦下,当场从梁元元身上搜出甲基苯胺疑似物净重0.8克,甲基苯胺片剂疑似物1.5克。当晚9时30分,公安人员在金玉刚的出租房内将金玉刚、肖逵抓获,当场从房内搜出甲基苯胺疑似物净重102.6克,甲基苯胺疑似物净重4.9克;当场从肖逵(出租房另一房间)处搜出从金玉刚赊购用于贩卖的甲基苯胺疑似物净重89.4克,氯胺酮疑似物净重133.2克。上述甲基苯胺疑似物、甲基苯胺片剂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氯胺酮疑似物检出氯胺酮成份。
法院审理认为:金玉刚、肖逵、梁元元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转手倒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