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谭小明,实行行政拘留15日。
2014年10月15日夜里,恭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根据申请人罗红提供的线索,常年不见踪影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谭小明最近一直在恭城县莲花镇势江乡一带做收购柿子生意,执行局的法官们非常重视这一情况,立马从县城奔赴莲花镇势江乡找到被执行人谭小明,主办法官主动跟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义务,可被执行人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执行义务。面对这个长期与法院周旋的老赖,恭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当场扣押被执行人谭小明收购的新鲜柿子3321斤,法院考虑到扣押物品系新鲜水果,易腐烂变质,当场按当地市场价变卖水果并折现。扣押水果后,法院法官们努力劝说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仍然以无经济能力为由拒绝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院现正在重点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面对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10月20日对谭小明采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谭小明在关押中深刻认识到自己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错误,当天打电话通知其家属将执行余款5000元交道法院,并对申请人深表道歉。
该院自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重点抓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对涉及农民工工资、“三养”、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重点打击老赖,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促进高效、公信、公开、廉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