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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撞死人 获刑一年赔两万
作者:陆俊书 马?  发布时间:2015-01-16 09:32:30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西岭乡村民黄林饮酒后驾驶摩托与黄建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黄建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1518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林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49132220分,恭城西岭乡鱼田村28岁村民黄林与本村村民李田、余兵在西岭街修车回到本村莫玉龙家吃晚饭并喝了几杯米酒,晚上10点多钟,李田起身走了,黄林跟着走出房间,见余兵的摩托车没有取走钥匙,于是便开着余兵的摩托车去6公里远的八岩村李文家拿一个捞鱼的鱼搂,当行始至挖沟村陡坡路段时发现在前同向行驶由黄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一直在道路左侧行驶,当行驶至青年渡槽叉路口时,原在左侧行驶的摩托车未打转向灯突然往右拐弯,此时,两车距离约4米远,黄林见状惊慌失措,来不及避让,两车直接相撞,两人随车碰撞倒地受伤,黄林醒来后,用手去摇躺在路上的黄建,没有任何反应,黄林走到附近的农户叫村民打电话救人,后村民将受伤的黄建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黄建属在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林在此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黄建承担次要责任。黄林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20000元,其家属已向本院另行起诉民事损害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黄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黄林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2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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