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和李军同为恭城瑶族自治县某村村民,两家人原本为叔侄关系,且双方住房相邻,直到去年,两家人却因分房产生了矛盾。
之后,李军将老房屋改建并从楼顶接通一水管至自家地面,但并未将水流引入路边下水道,因宋清房屋地势较低,一到雨季宋清地界积水成患。
因双方交恶,两人无法达成协议,宋清遂以相邻排水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军将其排水管拆除,清除对自己地界的影响,法院立案后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军辩称,排水流入宋清地界是因其地势太低,我只是将水从房顶引流到我自己的一楼地界,并未引流到宋清地界,水流遵从自然流向与我无关。
经本案主办法官耐心劝说,李军终于同意将水管接通路边下水道,将水流直接排入路边下水道,自此,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妥善地解决了此次相邻关系纠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