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西岭乡村民余文建伙同他人饮酒后到发廊找“小姐”按摩,与发廊男主人李明发生争吵,并将李明打成重伤,八级伤残。2015年2月5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文建有期徒刑3年5个月。
2013年1月30日晚上23时10分,恭城西岭乡虎尾村33岁村民余文建与同村伙伴余日生、余发强、余勇(三人均在逃)在恭城街吃过宵夜后,四人一起从十字街步行到县人民医院陡坡处“情未了”发廊找小姐按摩,余日生等三人走进发廊问有“小姐”吗?该发廊男主人李明回答,“小姐”都下班了,满身酒味的余日生等三人不相信,并对李明的回答很不满意,双方开始互相争吵,推拉、接着余日生等三人对李明拳打脚踢,用约二米长,直径三公分的晾衣架不锈钢钢管击打李明头部,余文建见状也冲上去对李明拳打脚踢、并阻止李明妻子上前劝架。四人殴打李明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明头部的损伤属被他人用钝性的物体打击所致,其头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八级伤残。
本案发生后,李明妻子托人报警,并将李明送医院抢救。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将余文建等四人列为网上追逃。2014年7月18日9时,余文建在浙江省桐乡市大麻镇盛佳样本厂被大麻镇派出所民警抓获。
本案在审理期间,余文建通过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李明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余文建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余文建通过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000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