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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制持有枪支 获刑三年枪支没收

作者:陆俊书 黄佳俊  发布时间:2015-04-03 14:41:40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平安乡村民张文远购买射钉枪改制成以火药燃烧气体为动力来实现发射弹丸的枪支,均能正常击发。20154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张文远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所持有的枪支及子弹全部没收。

2015212中午1130分,恭城平安乡张庄村28岁村民张文远接到莲花镇社塘村好友黄政电话,叫其下午6点钟到社塘村接黄政到平安街转转,找个门面开游戏机室。张文远于当晚830分开着自购的无牌越野轿车从平安乡到莲花镇社塘村接到黄政后,返回途经莲花田厂路口时,遇到正在路上巡逻的警察,民警见是无牌车辆便立即叫其停车,张文远害怕检查,驾车逃跑,民警见无牌车逃跑便紧追不舍,张文远驾车跑了约2公里到莲花镇社塘村没有路跑了,便被束手就擒。然后,张文远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检查,民警在张文远的越野车上查获二支火药气枪及47发火药气枪子弹,二支火药气枪是张文远用射钉枪改制而成,并在其身上搜出47发火药气枪子弹。

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枪支检验报告鉴定,张文远持有的二支改制射钉枪,均属以火药燃烧气体为动力来实现发射弹丸的枪支,均能正常击发。

法院审理认为,张文远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能正常击发的非军用枪支二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张文远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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