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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先付款后交车遭骗 恭城法院给力执行把车还
作者:孙瑾 胡明  发布时间:2015-04-22 08:32:35 打印 字号: | |

“本来想自认倒霉算了,没想到法院执行法官这么给力。”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开着执行到的小轿车,喜气洋洋的驶出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据悉,申请执行人王某是一位个体工商户,从朋友处得知阳某某有一辆东风日产小轿车打算贱卖转手,该车手续齐全、九成新且保养良好,价格要便宜好几万。王某寻思,这倒是捡了个小便宜。于是便与阳某某于20121130日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约定阳某某于2013130日前办完车辆过户的所有手续。王某依约当天给付阳某某10万元购车款,双方于124日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岂料,阳某某并未依约将手续如期办好,王某无奈又和他协商将办理期限推迟3个月,但阳某某仍未依约履行合同,王某遂将其诉至恭城法院。该院经审理,判决阳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汽车交付并过户给王某。然而,阳某某依旧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王某见阳某某一而再、再而三的未履行义务,只好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你要做好心理准备,阳某某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48万元,现已外逃躲避执行。”该院执行局法官在接到该案时,对王某说道:“但请你放心,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找到他,保障你的权益的。”听到这句话,王某心里又燃气了一丝希望。

经调查,阳某某名下确有此车,但车所在何处无从得知,该院执行法官考虑到阳某某涉案多、金额大,遂将其列为与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开展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的重点打击对象。201525日,桂林市阳桥派出所在一家宾馆内将入住的阳某某抓获。该院法官得知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后,立马同数名法警连夜赶赴桂林将其押回。因阳某某妨害执行,执行法官做出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在这十五天里,执行法官多次到拘留所对其进行说服教育,阳某某“不知道”、“我没钱” 的态度也逐渐转变,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并主动交待涉案的东风日产小汽车的线索。原来阳某某由于赌博输了,于20143月将涉案车辆抵给了一个湖南人。阳某某认识到了错误,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保证在3月底之前将小轿车开回恭城,交到法院。43日,阳某某主动来到该院,将涉案小轿车开到法院,交到执行法官的手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孙瑾 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