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备受关注的刘某故意伤害恭城县某医院医生蒋某某案在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
男子持菜刀砍伤医生
2014年12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因酒后右肩部脱臼受伤到恭城县某医院急诊室就诊。值班医生蒋某某检查后,按正规程序要求其先拍X光,根据X光片再作诊断。被告人刘某认为其只是右手臂脱臼,拒绝拍X光,因此与蒋医生发生争执,后离开急诊室并扬言报复蒋医生。被告人刘某出于报复心理,在恭城县某中医院找医生将其右肩部复位后,于当天23时50分左右到县某医院门前旁的大排档找到一把菜刀。刘某持该菜刀冲进县某医院急诊室,看到蒋医生正在给病人看病,挥舞菜刀朝其砍去,致使蒋医生的头部、背部、手臂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原告人蒋某某体表皮肤软组织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头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不满值班医生蒋某某的医治程序,两人发生争执后,扬言报复,后持菜刀在医疗场所将蒋医生的头部、背部、手臂砍伤,造成蒋医生体表皮肤软组织轻伤一级、头部重伤二级的后果,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经济损失65460.39元。
邀请代表委员“零距离”观摩庭审
“蒋医生,我因为一时的冲动,导致了对你的伤害,我无比的后悔,真诚的向你和你的家人道歉,向你说一声‘对不起’!”被告人在公诉人的法庭教育下作的最后陈述动容了出席庭审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力度,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刘某故意伤医案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观摩庭审,确保审判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真正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庭审观摩,”全区人大代表莫凡荣对此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法官在开庭时庭审语言规范,审判技巧丰富娴熟,展示了恭城法院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成果。”
据悉,该院2014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走访案件当事人共11次41人,现场监督法院执行活动1次,召开座谈会15次46人,邀请旁听庭审26次113人。同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共承办关注案件10件,办结10件,办结率为100%。
新闻通报会答疑解惑
被告人刘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9个月是否量刑得当?当日,恭城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重点对刘某的量刑作出说明。
在新闻通报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其中对刘某故意伤医案的量刑结果作出详解,被告人刘某因不满值班医生蒋某某的医治程序,两人发生争执后,扬言报复,后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赔偿了蒋某某的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系初犯、偶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故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
“今天庭审的案件社会各界都很关注,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诠释了判决、量刑结果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量刑结果,充分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们参会的代表委员也要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恭城县政协委员欧自学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