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邀请县畜牧局技术人员驱车赶到距县城40多公里的栗木锡矿老虎头村就地调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恭城栗木锡矿二区41岁村民钟灿于2012年6月自筹资金在栗木锡矿二区老虎头建起40多头黄牛养殖场,每天放牛必须途经外地采矿厂周江老板的厂门口,2015年8月13日17时30分,钟灿放牛回来途经该厂时,一条狼狗突然扑向牛群撕咬,一头进价10400元的母牛被狼狗咬伤多处。事后经畜牧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将被咬伤的母牛与牛群隔离医治,20多天后,母牛医治无效死亡。经栗木矿区派出所,栗木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未果。9月6日下午钟灿遂向栗木法庭起诉,要求周江老板及采矿厂赔偿经济损失10400元。
栗木法庭的法官们接到起诉后,邀请县畜牧局技术人员连夜赶到案发地,了解案情,组织当事人双方就地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细心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采矿厂当场兑现赔偿钟灿10000元的协议,当晚法官回到县城已是深夜23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