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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惧承担赔偿之责 法官现场释法解心结
作者:周年斌  发布时间:2016-04-07 15:48:46 打印 字号: | |

317下午,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驱车一百余公里来到广西平乐县南佛村,在该村村委会干部的协助下,成功送达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的应诉材料。

20151130晚,平乐县南佛村村民张佳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将行人黄芳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佳华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担心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张佳华回到南佛村后就再没有联系伤者。伤者黄芳向张佳华索赔无果后向恭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佳华及其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恭城法院受理黄芳的起诉后,主办法官数次电话联系张佳华但都无人接听电话。通过邮政专递也无法将应诉材料送达张佳华。几经周折,主办法官最终联系到南佛村村干部陈主任,并通过陈主任核实到张佳华的确切地址。317日下午,法官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到达张佳华住址时只有其父亲张士谋在家,张士谋向法官陈述,张佳华手机收到了恭城法院的未接电话,张佳华拒接电话是担心承担伤者巨额赔偿责任。据此,法官向张士谋耐心阐释了相关法律:就该案而言,张佳华驾驶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已足够赔偿伤者的损失,张佳华本人只需配合法院的工作,无需承担过多的赔偿责任。听了法官的解释后,张士谋立即电话联系张佳华回家并领取了该案的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至此,受理该案近两个月时间都无法联系当事人的“送达难”问题成功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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