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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恭城法院诉前调解解难题
作者:周妮  发布时间:2016-05-13 16:48:30 打印 字号: | |

512日,桂林市恭城县人民法院莲花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无诉胜有诉,维护当事人的亲情和家庭关系,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俸某某之母林某与被告俸某双方协议离婚,并就其子俸某某的抚养费、医药费问题进行约定。因被告俸某未能按《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履行给付原告抚养费义务,林某与被告俸某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一纸诉状递交至我院。

立案前,莲花法庭法官考虑到抚养费纠纷案件往往交织着亲情和家庭关系的问题,涉及家庭的稳定,具有不同于其它案件的特殊性,如果马上立案,可能会对小孩日后的成长不利,遂决定力争调解结案如双方因为误会而不给付抚养费。法官们耐心劝解林某,协商一下,先进行诉前调解,能不打官司更好,原告俸某某母亲林某也考虑如起诉被告俸某,会伤和气,欣然同意法院作诉前调解工作。

 

莲花法庭的法官们开始打电话跟被告俸某联系,俸某情绪非常激动,表示要跟林某打官司打到底,后几经劝解,俸某透露出是因为不能行使探视权才拒不给付抚养费。法官们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召集双方到法庭来,耐心地跟原、被告双方释明抚养费及探视权的法律问题,经过法官们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需要法院出具调解文书,将探视时间和地点口头约定下来,被告俸某立即把所欠的抚养费当场给付给原告。至此,这起因误会而引起的抚养费纠纷案经过莲花法庭法官们的不懈努力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周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