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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文明的司法屏障
——恭城县法院强化特色司法助推美丽恭城建设纪实
作者:卢林峰 余作才 郑军 孙瑾  发布时间:2016-07-26 11:29:21 打印 字号: | |

本文摘自《广西法治日报》2016721日第1 

“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长寿之乡”……

 

伴随着一项项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摘取,美丽的瑶乡恭城瑶族自治县,正以生态为品牌叫响全国,走向世界。

 

盛夏七月,走进恭城,一个个环境卫生整洁、配套设施适宜、乡土风情浓郁的美丽村屯,宛如珍珠般撒落在瑶乡大地,令人流连忘返,拍手叫好。而与之相适应的,是恭城县人民法院司法助推“生态恭城”扬帆远航的脚步声,愈加清晰地响彻耳畔——

 

坚持理念先导、模式先试、品牌先创,积极创新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恭城县法院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生态县战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的“恭城样本”,举司法之力助推绿色发展,筑牢了瑶乡生态法治屏障。

 

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法院工作

 

恭城县位于广西东北角,地处都庞岭余脉,县境皆山,无山不有瑶,全县人口30万人,瑶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数的近60%

 

近年来,恭城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立县”战略,换来一幅“房前屋后皆果树,一湾碧水绕村宅”的宜居画卷,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等20多项国家级荣誉。201511月,全国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恭城召开,“恭城经验”引起全国关注。“生态恭城”“宜居恭城”,成为恭城享誉全国的美丽名片。

 

徜徉于这片美丽的瑶乡土地,恭城县法院敏锐把握时势,把服务生态发展作为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法院党组利用创新发展理念,突破传统,全面提升法院干警的生态文明意识与素质,更加注重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增强建设生态恭城的司法战斗力;以协调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与机关职能部门的纵向、横向协调联动机制,在特色司法上共享资源,形成合力;用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法院,推动绿色司法,对环境资源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大力提升生态环境的司法修复效率;以开放发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融入国家与自治区的战略布局,促进生态经济的健康发展;融入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吸引公众参与司法,分享司法职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为配合生态县建设战略,恭城县法院党组还组织审判人员开展专项调研,形成司法调研报告,及时向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改善民生、维护团结、保护生态的司法建议。

 

2015年,恭城县法院为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会议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对7件征地拆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提出了司法建议。

 

2011年以来,恭城县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29件,有效发挥了法治在保护生态、治理环境中的功能和作用。

 

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

 

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是全县人民福祉所系,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恭城县法院坚持把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严守生态保护的司法红线。

 

201591日,针对滥伐、盗伐林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恭城县法院以审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对涉林案件达到数额巨大或法定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原则上不再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长期以来,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现象屡禁不止,恭城县法院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夜巡工作,强化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司法保护。仅今年的3月份,恭城县法院院长唐孝贵就先后3次组织并带领干警参加夜巡工作,用法治的手段来打击电鱼、电蛙、炸鱼、毒鱼等行为,加强对野生鱼类资源的保护。

 

针对一些人为谋取私利,非法采砂、采矿的行为,恭城县法院将非法开采河沙和地下水、侵占河道、损坏塘岸、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等造成水污染的案件作为保护水环境的审判重点,坚持严厉打击污染水源的犯罪行为。

 

20159月,在打击非法采砂集中突击行动中,恭城县法院依法查扣、收缴非法采砂船械4台(套),对5名非法采砂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彻底清理采砂场垃圾,确保江河水质不受污染。

 

“近两年来,法院先后共参与集中非法采砂、采矿专项整治活动1896人次。”唐孝贵告诉记者,专项整治,起到了震慑和引导作用。

 

此外,恭城县法院建立涉农、涉林、涉地等环境资源案件的便捷诉讼机制,全面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质效。建立与公安、检察、环保等机关之间协调联动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案件信息,促进环境资源案件的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络员制度,实现专事专办、专人专岗。机制的建立健全,将单纯的环境保护拓展到了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力推进了绿色化、建设新恭城筑牢法治。

 

营造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格局

 

2015年,恭城县的游客接待量157.2万人次,增长13.2%;社会旅游收入14.37亿元,增长21.6%,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为了更好的服务生态旅游建设,立足县情和优势,恭城县法院走在先,行在前,积极营造全盘皆活、山清水秀的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格局。

 

今年5月,恭城县法院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利用桃花节、月柿节、关公节、盘王节等节日,主动提供安全保障、法律咨询以及调解审判等司法服务。

 

湖南游客驾车到恭城的大岭山观赏桃花,途中不小心撞伤一头小牛,引发纠纷。“旅游巡回法庭”的法官获悉后,凌晨赶赴现场,快速、妥善地化解了纠纷,为恭城旅游与司法树立了良好形象。

 

自成立以来,“旅游巡回法庭”共调解案件16件,无一进入诉讼程序。

 

恭城县法院辖区多属瑶乡,村民居住分散,山高路远。法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机制,把法庭开到村屯农舍、田间地头,切实解决偏远山区诉讼不便的问题。在上门巡回办案中,宣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知识,做到“办结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

 

恭城县法院创新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与司法便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近3年来,恭城县法院进村入户开庭审理调解民事纠纷316件次,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莲花镇门等屯村党支部书记苏开德告诉记者,村民们最喜欢法官上门以案说法,大家听后全都明白,相互遵守。

 

此外,恭城县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在生态司法中的融合运用,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加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

 

“恭城的特色是生态,而恭城法院的特色司法就是生态司法。恭城法院将始终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到恭城建设始终,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构筑生态司法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满园春色’。”唐孝贵说。

 

他们希望,经济发展提速上档的瑶乡恭城依然是绿地葱郁、天蓝水清、鸟语花香的“花园城市”!

 

 

责任编辑:卢林峰 余作才 郑军 孙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