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两级法院协作化解两起涉21人劳动争议纠纷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费案件在恭城法院,加班费案件在市中院上诉。本来以为要恭城、桂林两地奔波,没想到法官们一站式服务,这么快就帮我们拿到了应有的报酬和赔偿款项。”劳动者陈红(化名)慨道。
“感谢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及时、快速的解决了影响企业复工的问题。”用工单位某有色金属企业负责人感激道。
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同协作,形成一站式服务,有效化解了陈红等21名劳动者与某有色金属企业的42件劳动争议类案件,减少双方诉累,取得了案结事了、双方满意的法律效果。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08年-2012年,陈红等21名劳动者在该有色金属企业从事浮选等岗位工作。期间双方先后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第三次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1月19日,陈红等21名在内的56人向该企业递交《倡议书》并采取停工的方式,要求增加工资并解决其他问题。然而,2月6日,该企业公告通知陈红等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2015年6月,陈红等21名劳动者起诉至恭城法院诉称,其在企业工作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1天,而企业从未给付周末加班费,从未安排年休假。11月,恭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企业公司支付陈红等21人加班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5千至1万元不等。陈红等21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桂林市中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2016年4月,陈红等21名劳动者再次起诉至恭城法院,要求该企业就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给予赔偿,该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一站式服务,案结事了
桂林市中院与恭城法院主办法官经研究分析认为,加班费与赔偿款项两个系列案,原、被告均一致。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们决定形成一站式服务,在恭城法院一并调解处理。
承办法官们经过细致的梳理,发现双方均存在急迫的心理,即劳动者想尽快拿到报酬和赔偿金,企业想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秩序。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们紧紧抓住这一心理特点,分别与21名劳动者及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释法、明理、动情。最终劳动者与公司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企业当场给付加班费及赔偿款项,两级法院当场送达撤诉书、调解书。至此,加班费系列案调解结案,赔偿款项系列案原告撤诉,官司就此划上了圆满句号。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孙瑾 王治斌 聂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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