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向12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11万元。
这次发放的对象都是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无财产可供执行,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和人身伤害案件等案件。
莫某某,被同村村民莫某庄(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饮酒后持刀将头部砍成重伤,并伴有伤残后遗症癫痫,经司法鉴定为四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需长期门诊取药治疗。恭城法院执行法官在穷尽执行手段后,被执行人莫某庄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申请执行人莫某某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民生案件,经申报司法救助,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
据悉,该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在桂林市委政法委、桂林市中院、恭城县委政法委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创新探索服务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举措,实现了司法救助的机制规范化、程序透明化、方式多元化和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