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星期六,法院还上班啊?”8月11日星期六,被执行人俸某在接到恭城法院执行法官依法传唤的电话后诧异的问道。
当日,俸某迫于强大的法律震慑,当场给付了2万元欠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余款的还款协议。
据悉,2015年2月,俸某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黄某借款四万元,到了借款日期,俸某一直未偿还,黄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恭城法院,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诉求。但俸某一直未履行返还义务,2018年7月4日,黄某遂向恭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恭城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材料,责令其给付钟某借款本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1.68万元。
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查到俸某有一辆现代牌的小轿车,7月20日,依法传唤其到院接受调查。俸某声称会履行法律义务,过几天就有一个工程款要结算,到7月27日之前就可以把钱还清了,如果到时不能还款,愿将车子交付法院执行。
直至8月10日,俸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依法扣押其小轿车,8月11日依法再次传唤其接受调查。执行法官结合恭城法院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等多项措施,向俸某阐述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明确告知其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迫于强大的法律震慑,俸某终于认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所面临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俸某当场给付了钟某2万元,剩余案款,俸某与黄某达成了还款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