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21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天的“2019春季行动”,共出动警车3辆,执行干警15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执行行动现场进行监督。在此次行动中,该院共拘传老赖15人,拘留老赖2人,涉及案件15件,达成和解协议3件,其中当场给付22.1万元,促成3件案件执行完毕。
案件一
陈某欠下申请执行人林某20096元,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一直未能履行其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未果。3月20日早晨6时多,执行干警到陈某家中找到其本人,并将其拘传回该院,迫于法律的威慑,陈某承诺分期履行法律义务偿还欠款,当场给付执行款5000元。
案件二
桂林恭城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杨某赊购了一批塑料袋,折合价款为20781元,因未及时付款,杨某向该公司催要货款未果后起诉至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年12月30日,该院对此案进行调解,该公司答应给付杨某货款18781元。然而文书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其义务。在“2019春季行动”当天,执行干警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了司法拘传措施,迫于法律的威慑,其当场给付货款18781元。
案件三
林某与黄某于2015年3月23日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黄某向林某借款25万元,还款期限一个月,并对利息及违约金作了约定。借款到期后,黄某、周某未依约还款,林某催要未果后起诉到法院。经调解,黄某、周某答应分期偿还林某借款250000元及利息75000元。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周某一直未能履行其义务,直到一次执行行动,该二人给付林某借款本息6万元,再次与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而,黄某、周某仍多次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在“春季行动”当天,执行干警依法对黄某、周某采取了司法拘传措施,迫于法律的威慑,其当场给予借款50000元,于3月21日给付剩余借款及利息。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今后,该院也将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通过多种手段确保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执行义务,不让法律“打白条”。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秦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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