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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显关怀  恭城法院暖民心
作者:秦可欣  发布时间:2019-06-26 10:50:18 打印 字号: | |

6月24日上午9时30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行了2019年度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15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救助资金共10.196万元,化解执行案件15件。恭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副书记吴东旭、县法院副院长罗恒军、执行局局长刘忠参加该仪式。


罗恒军宣读了此次司法救助的人员名单及救助金额,他指出,被执行人难找或者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客观原因致使部分执行案件无法执行到位,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法院借助国家司法救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行难问题。此次国家司法救助金经过多方核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放。“纵然执行不能,也要传递公平正义。”罗恒军表示,希望国家司法救助金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经济压力。


案例一:2018年3月16日下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陈某甲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由莲花镇田厂十字路口往加油站方向行驶,17时行驶至莲花街老圩口,与准备横过道路的行人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陈某甲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管大队认定,被告陈某甲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陈某甲系被告陈某之子。该院2018612判决陈某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16488元被执行人陈某系低保户,家有残疾人需要照顾,生活困难,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周某年事已高且因小儿子去世需抚养年幼的外孙,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该院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款人民币16488元。


案例二:2015年3月,申请人刘某进入恭城某砖厂从事前堂打粉的工作,约定工资每月3000元,刘某工作至2015年12月31日,经结算恭城某砖厂共拖欠刘某工资5600元2016年1月2日,该砖厂向刘某出具工资欠条一张,但其一直未予履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先后到金融、车管、工商、房产、土地等部门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刘某系贫困户,家里有残疾人需要照顾,生活十分困难。为缓解申请人的经济压力,该院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发放司法救助金是解决涉民生案件的举措之一,也是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缩影。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为了破解执行难题、化解社会矛盾,多方筹集司法救助金,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新渠道,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申请人心坎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