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达七百多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力维护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被告桂林恭城通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公司)将某改造工程发包给原告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完毕后,因通力公司未能如约付清工程款,原告与四被告经协商达成了《工程结算及付款协议书》,通力公司与原告对尚欠工程款的给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另三被告与原告对该款的给付就担保责任方面进行了相应约定。该协议书签订后,四被告未按协议约定付清工程款,原告遂向恭城法院起诉。
经审查,主办法官认为虽然涉案标的较大,但双方权利义务清楚明了,且双方今后仍然可能继续合作,因此要从维护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的立足点出发,积极促成双方的调解。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从双方的利益和关切点着手,耐心细致地说理说法,用热情、诚意一点点的消除双方分歧。11月19日,原、被告双方最终坐在一起,握手言和,在调解笔录上签字。11月20日,所欠工程款按调解协议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
近年来,恭城法院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民商事审判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全力促进恭城县经济和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