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原告大清公司(化名)与大唐公司(化名)原系合作关系,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功能与技术要求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被告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费用。后被告因产权变更,未能及时履行余下的给付义务,原告遂诉至恭城法院。
法院受理后,民庭法官考虑到原告住所地在北京,又因疫情原因,出庭应诉十分不便,为方便当事人,便主动联系双方,询问是否同意网络视频开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随后,法官在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的过程中,敏锐地发觉双方矛盾分歧不大,于是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根源,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调解当天履行了相应的给付义务。
在疫情背景下,恭城法院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手段为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此次调解,成功帮助两家公司握手言和,一次性解决纠纷,是持续开展涉企案件专项审判活动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