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察涉案林地)
5月12日,一起因对山林界线理解不同引发的山林所有权纠纷,经过恭城法院执行干警的勘察、沟通,顺利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1985年,西岭乡政府(现西岭镇政府)就西岭乡三合村委会对河自然村与西岭乡龙岗村委会大山脚自然村无名岭(地名)一带山林界线下达了一份《裁决书》。2019年,西岭镇大山脚村村民小组与西岭镇对河村5位村民因对《裁决书》中“软厄”和“莫文茂茶山”的位置理解不同引发山林所有权纠纷。经法院判决确认山林权属归大山脚村村民小组所有后,被告拒不清除在无名岭上种植的作物,妨害了村民小组对林地的使用,村民小组遂向恭城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4月26日,恭城法院执行干警联合西岭镇司法所、综治办、县林业局西岭海洋山自然保护站等部门冒雨进山,现场勘察确认涉案林地的四至范围,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并未在林地种植作物,双方当事人均到场签字认可。5月12日,为最大程度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带来的负担,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和谐关系,法院执行干警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执行事宜,在向被执行人说明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执行费用和法律后果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名被执行人放弃种植在无名岭的作物所有权,该作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处理。
为民办实事,风雨无阻,道阻且长。恭城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实际行动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案件中,最大限度保障双方权益,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