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恭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力,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及执行工作。本院设有十一个庭、科、室、局、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办公室、监察科、政工科、莲花人民法庭、栗木人民法庭、嘉会人民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恭城县人民法院现有政法编制数71名,工勤编制数1名,在职人数63人,其中副处级领导1名,正科级领导12名,副科级领导13名,退休人员23名。根据目前法院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性质,法院工作人员大致分为三类: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及行政后勤人员。我院所有庭室及派出法庭财务实行统一核算。预算科目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恭城瑶族自治县本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司法为民,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坚持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做好扶贫工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497.8万元,同比增加273.37万元,增长22%。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497.8万元,同比增加 273.37万元,增长2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上年结余收入152.96万元,同比减少43.79万元,下降22%;其中:一般预算拨款结转152.96万元,同比减少43.79万元,下降22%;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结转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结转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497.8万元,同比增加273.37万元,增长2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98.75万元,占支出预算60%,同比减少50.68万元,减少5%;项目支出预算599万元,占支出预算40%,同比增加324万元,增长11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共安全支出1271.41万元,占支出预算85%,同比增加282.17万元,增长29%;
(3)卫生健康支出74.43万元,占支出预算5%,同比增加11.84万元,增长19%;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7万元,占支出预算6%,同比减少27.4万元,下降22%;
(5)住房保障支出56.98万元,占支出预算4%,同比增加6.75万元,增长13%。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898.75万元,占支出预算60%,同比减少50.68万元,下降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73.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同比减少48.16万元,下降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3.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同比减少9.39万元,下降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同比增加6.87万元,增长139%。
(2)项目支出预算599万元,占支出预算39%,同比增加324万元,增长11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3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同比增加299万元,增长302%。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97.8万元,同比增加273.37万元,增长2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98.75万元,占支出预算60%,同比减少50.68万元,减少5%;项目支出预算599万元,占支出预算40%,同比增加324万元,增长118%。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行政运行(法院)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1271.41万元,占支出预算85%,同比增加282.17万元,增长29%。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法院)1271.41万元,同比增加283.13万元,增加29%。主要用于干警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同比减少0.96万元,下降100%。
(3)卫生健康支出74.43万元,同比增加11.84万元,增长19%。主要用于干警医保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7万元,同比减少27.4万元,下降22%。主要用于干警社保费用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6.98万元,同比增加6.75万元,增长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898.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0%,同比减少50.68万元,下降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73.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同比减少48.16万元,下降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3.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同比减少9.39万元,下降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同比增加6.87万元,增长139%。
(2)项目支出预算599万元,占支出预算40%,同比增加324万元,增长11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3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同比增加299万元,增长302%。
4、本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
① 法警工作日外加班补贴
A. 项目简介:发放法警工作日外加班补助
B. 立项依据:人社部发【2009】184号文件《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C. 项目细化及经费测算明细:本院在职在编法警人数为7人,按每人每月710元标准(每月加班达到六天以上),全年共需要710*8*12=59640元。
② 法院工作人员(除法警外)工作日外加班补贴
A.项目简介:发放法院工作人员(除法警外)工作日外加班补贴
B.立项依据:人社部发【2013】17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
C.项目细化及经费测算明细:
本院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除法警外)人数为56人,享受补助政策的工作人员为53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每月加班达到30小时以上),全年共需要300*53*12=190800元。
③ 桂财政法【2018】4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办案含化解纠纷保障经费5万元)
A.项目简介:法院办案业务经费,用于办案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维修维护费、邮电费、印刷费、化解纠纷保障经费等办案支出
B.立项依据:桂财政法【2018】41号
C.项目细化及经费测算明细:
印刷费支出预算8万元;邮电费支出预算14万元;差旅费支出预算30万元;维修(护)费支出预算0.5万元;培训费支出预算10万元;劳务费支出预算7万元;委托业务费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化解纠纷保障经费)预算5万元。
④ 桂财政法【2018】4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业务装备)
A. 项目简介:法院办案装备经费,用于办案设备的采购
B. 立项依据:桂财政法【2018】41号
C. 项目细化及经费测算明细:
专用设备购置支出预算33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支出预算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1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9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78.5万元,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1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下降35%。下降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46.5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增长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费28.5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增加原因主要是需要采购2辆执法执勤车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办案车辆日常的燃油费、维修费、路桥费、车辆购置费等支出。
4、会议费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尽可能压缩会议成本。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组织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开支。
5、培训费预算12万元,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20%。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78.5万元,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1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下降35%。下降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46.5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增长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费28.5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范、合理安排车辆使用。主要用于本单位办案车辆日常的燃油费、维修费、路桥费、车辆购置费等支出。
4、会议费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尽可能压缩会议成本。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组织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开支。
5、培训费预算12万元,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20%。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含下属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13.02万元,包括办公费51.2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8.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58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4.5万元,同比增加343.7万元,增长341%。其中:
货物类采购预算348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78%,同比增加313.2万元,增长900%;工程类采购预算4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9%,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54%;服务类采购预算56.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3%,同比增加16.5万元,增长41%。
集中采购预算444.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同比增加343.7万元,增长341%;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268.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268.89万元,在建工程114.19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局、财政国库支付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预算编审中心、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和财政政策研究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
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反映维护社会安全方面的。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查、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恭城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