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两费支出表
十、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恭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力,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及执行工作。本院设有十一个庭、科、室、局、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办公室、监察科、政工科、莲花人民法庭、栗木人民法庭、嘉会人民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恭城县人民法院现有政法编制数71名,工勤编制数1名,在职人数68人,其中副处级领导1名,正科级领导13名,副科级领导15名,退休人员23名。根据目前法院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性质,法院工作人员大致分为三类: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及行政后勤人员。我院所有庭室及派出法庭财务实行统一核算。预算科目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恭城瑶族自治县本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司法为民,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坚持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做好扶贫工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二部分 部分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两费支出表
十、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收入预算1224.43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1251.42万元,同比减少26.99万元,下降2%。其中:2018年一般预算拨款1224.43万元,2017年一般预算拨款1251.42万元,减少了26.99万元,下降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二、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8年支出预算1224.43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1251.42万元,同比减少26.99万元,减少2%。其中: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949.43万元,占支出预算78%,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001.42万元,同比减少51.99万元,减少 5%;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275万元,占支出预算2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250万元,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18年公共安全支出预算989.24万元,占支出预算81%,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003.6万元,同比减少14.36万元,下降1.4%;
(2)2018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62.59万元,占支出预算5%,2017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57万元,同比减少0.98万元,下降1.5%;
(3)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2.37万元,占支出预算10%,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0.1万元,同比减少7.73万元,下降6%;
(4)2018年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0.23万元,占支出预算4%,2017年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4.15万元,同比减少3.92万元,下降7%。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949.43万元,占支出预算78%,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001.42万元,同比减少51.99万元,下降5 %,其中: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2.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71.64万元,同比增加50.43万元,增长7.5%。
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2.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2.35万元,同比增加0.06万元,增长0%。
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7.43万元,同比减少102.48万元,下降95%。(下降原因为退休工资转社保渠道发放)
(2)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275万元,占支出预算2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250万元,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0%,其中: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4%,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5万元,同比增加11万元,增长7%。
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18年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2017年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85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16%。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49.43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1.42万元,同比减少51.99万元,减少5%。其中:2018年基本支出94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8%,2017年基本支出1001.42万元,同比减少51.99万元,减少 5%;2018年项目支出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2%,2017年项目支出250万元,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0%。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2018年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989.24万元,占支出预算81%,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1003.6万元,同比减少14.36万元,下降1.4%。具体如下:
2018年行政运行(法院)支出988.28万元,2017年行政运行(法院)支出1003.6万元,同比减少15.32万元,下降1.5%。主要用于干警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18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96万元,2017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96万元,增长100%。
(2)2018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59万元,2017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57万元,同比减少0.98万元,下降1.5%。主要用于干警医保及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3)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7万元,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1万元,占支出预算13%,同比减少7.73万元,下降6%。主要用于干警社保费用的支出。
(4)2018年住房保障支出50.23万元,2017年住房保障支出54.15万元,同比减少3.92万元,下降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5)2018年其他法院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的运行支出及办案装备采购。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94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8%,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001.42万元,同比减少51.99万元,下降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722.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2017年预算支出671.64万元,同比增加50.43万元,增长7.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222.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2017年预算支出222.35万元,同比增加0.06万元,增长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4.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2017年预算支出107.43万元,同比减少102.48万元,下降95%。
(2)项目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2%,2017年预算支出250万元,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1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2017年预算支出165万元,同比增加11万元,增长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2018年预算支出85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16.5%。
4、本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
提前下达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简介:法院办案业务经费,用于办案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维修维护费、邮电费、印刷费等办案支出
立项依据:桂财政法【2017】49号文件
‚提前下达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装备经费
项目简介:法院办案装备经费,用于办案设备的采购
立项依据:桂财政法【2017】49号文件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为(基本)项目支出预算。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0类。
3、本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无
四、“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69.5万元,2017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72.8万元,同比减少3.3万元,下降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2018年预算支出31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32.8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2018年预算支出28.5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3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28.5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范、合理安排车辆使用。主要用于本单位办案车辆日常的燃油费、维修费、路桥费等支出。
4、会议费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尽可能压缩会议成本。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万元。
5、培训费预算2018年支出10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1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69.5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72.8万元,同比减少3.3万元,下降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2018年预算支出31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32.8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2018年支出28.5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3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28.5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范、合理安排车辆使用。主要用于本单位办案车辆日常的燃油费、维修费、路桥费等支出。
4、会议费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尽可能压缩会议成本。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万元。
5、培训费预算2018年支出10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1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含下属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22.41万元,包括办公费51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7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76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8万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5万元,同比减少2.7万元,下降3%。其中:
货物类采购预算34.8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34%,同比减少68.7万元,下降66%;工程类采购预算26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26%,同比增加26万元,增长100%;服务类采购预算4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40%,同比增加40万元,增长100%。
集中采购预算2018年支出1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2017年预算支出18.5万元,同比增加82万元,增长79%;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2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219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局、财政国库支付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预算编审中心、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和财政政策研究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
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反映维护社会安全方面的。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查、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