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恭城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封从北京邮寄过来的感谢信,饱含着申请人对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切实为民司法的深情赞誉和感激之情。
2003年,年仅九岁的小甲(化名)不幸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截瘫,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生活护理大部分依赖他人。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小甲各项损失一百多万元。
到了执行阶段,恭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除了每月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退休金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考虑到小甲的遭遇给家庭造成了极大打击,其母亲独自一人抚养小甲生活十分艰难,遂决定主动为其申报司法救助金。
2021年2月,小甲母亲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再次给小甲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打击。如今小甲独自一人在北京求学,失去经济来源,农村低保补助十分有限,为切实解决小甲的生活困难,院领导竭尽所能为其母亲姚某案件协调申报司法救助金。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遭遇无情但人间有情。感谢信的字里行间透露的是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感谢,体现的是法官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诠释。今后,恭城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原则,开展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努力让司法的阳光温暖生活困难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