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恭城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刘某从广东送来的“执法如山,为民解忧”锦旗,表达对执行干警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感激之情。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侯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刘某抚养。判决生效后,侯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在执行过程中,不论是执行干警电话联系,还是到其户籍地、常住地查找均无果,执行法官遂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被执行人侯某带着儿子在来宾市武宣县打工,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从来宾市武宣县拘传至恭城法院。
执行法官一边考虑到孩子年纪较小,长时间未见到母亲,遂安排执行干警照看安抚小孩,一边从法律法规、成长环境、儿童心理等方面对被执行人侯某进行释法说理。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侯某意识到自己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同意将孩子交由刘某抚养。
“查人找物”是执行难点,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标的是当事人履行行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把孩子强行带走。恭城法院执行法官为避免强制执行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伤害,融情于法,温情执行,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