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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两位干警荣获全市法院“办案能手”和“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2-03-05 20:24:29 打印 字号: | |

3月4日下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1年度全市法院工作表彰会暨全市法院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议对2021年度工作表现优异的干警进行表彰,我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张伟荣获全市法院“办案能手”、刑事审判庭法官黄艳姣荣获全市基层法院“先进个人”。

张伟,男,1976年出生,1997年毕业于国际关系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1997年入职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先后在法庭、办公室、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局、审监庭、审管办工作,现为该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作为庭室领导,张法官坚持多办案、办好案,案件收结比达百分之百,2021年共办理各类诉讼、非诉审查案件共190件,其中民事一审115件,行政纠纷11件,非诉执行审查8件,执行异议审查17件,撤销缓刑审查1件,再审审查及再审案件38件,所办案件质量较高,没有因错案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情况。司法为民,注重调解。审判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原则,注意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拒礼、拒贿、拒吃请,从未因自身廉洁原因引起当事人上访、群访等不良事件发生,树立了执法为民、公正无私的良好法官形象。

黄艳姣,女,1981年出生,2004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入职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办公室、民事审判第一庭、政工科、执行局工作,现为该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黄法官先后荣获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社会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恭城瑶族自治县优秀党员、全区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县庆献礼、我在一线”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始终绷紧廉洁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惧,恪守法律底线;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精神、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审结自治区环保厅关注的王某富滥伐林木案、上级督办的“1.15”涉恶案,网红“山西小白”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网络关注较高案件。其中“1.15”涉恶案件是桂林市地区审结的第二起套路贷诈骗涉恶案件,更是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成立以来审结的第一起犯罪事实多、人数多、案件复杂的案件。

获得表彰的两名干警表示,将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砥砺前行,再创佳绩,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


 
责任编辑:恭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