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正,主要涉及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在线诉讼、案件公告等方面的专项修订,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大且深远的意义。
恭城法院高度重视新修正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学习,进行专题培训,并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推动民事审判工作质效提升。
1月18日,恭城法院依法向被告俸某公告送达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公告期30天。这是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莲花法庭首例适用公告期30天的公告送达案件。
本院立案受理后,因被告俸某下落不明,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都迟迟无法送达。莲花法庭办案人员尝试了多种方式,电话联系无人接听、快递邮寄遭遇退件、多次上门寻找未果;向村干部了解情况,得知这户人家一直无人居住,外出务工多年,穷尽各种送达措施,依旧无法送达。
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遂决定依法采取公告送达,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期限由60天修改为30天。
案件于3月7日开庭后,承办法官周年斌又火速将判决文书送达给原告,对被告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
以前,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案件,公告期普遍较长,影响了案件审理进度,从而也影响了审判质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次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解决了这一问题,将原先的公告期由60天变成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从而释放了司法效能,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优化法治环境。
在此提醒,遇到了纠纷,就要想办法积极去解决,去化解,而不应采取“躲猫猫”等方式下落不明,诉讼拖延,这些都属于消极的错误行为。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依法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因此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最终极有可能因此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一旦遇到纠纷,务必要要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好让法官或相关人员能联系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