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到案件调解、裁判文书中释法说理,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5月9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坚持法治德治相融合,主动在速裁案件中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原、被告消除隔阂,重归于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被告通过网络聊天确立恋爱关系,于2012年2月生育长女,2015年2月登记结婚,2016年9月生育次女。双方婚后常因一些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对原告恶语相向,导致原告伤心搬回娘家生活。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被告抚养两个女儿。
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并且共同生育了两个女儿,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庭审中被告亦表明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想跟原告离婚,于是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倡导彼此尊敬、互相友爱的家庭关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教育引导双方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在平时生活中多沟通交流,相互体谅,互相扶持,共同建设和睦的家庭以促进两个女儿的健康成长。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表示以后会改正对待原告的不良态度,给予原告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努力经营好家庭,抚养两个女儿长大。原告亦表示将理智对待双方的婚姻,愿意与被告回家共同照顾好女儿,双方重归于好。
此案是恭城法院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缩影。人民法院在调解、裁判过程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治德治相融合,旨在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作用,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给社会提供正确价值导向,树立良好理念。今后恭城法院将紧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及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要求与理念出发,坚持法治德治相融合,开辟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阵地,进一步引导法官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积极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为行善者撑腰,让失德者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