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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恭城法院举行2022年度第二批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作者:唐娟、黄永莉  发布时间:2022-09-23 17:32:56 打印 字号: | |

9月23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行2022年第二批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15名机动车交通事故执行案件申请人通过?“司法救助+保险”模式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余元。发放仪式由该院副院长罗恒军主持,县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黄永莉,人保财险恭城支公司经理陈勤丰到场参加。


发放仪式上,县政法委黄永莉主任对近年来开展的司法救助情况作了简单介绍。罗恒军副院长此次8起案件办理情况作了说明并指出司法救助是对涉民生困难当事人的一种辅助救济手段,希望受助申请人利用好司法救助金,早日走出生活困境。

家遭变故,农村妇女一人撑起生活重担

案例一:申请人甲的儿子17周岁时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经法院判决:乙赔偿甲经济损失13.96万元。甲遭受丧子之痛后,与丈夫另育有两小孩。甲自身身体状况差,患有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高危组)等慢性疾病,今年上半年其丈夫又因病去世,家中小孩年幼,目前就读幼儿园,家庭十分困难,年初被纳入农村低保户、返贫监测户。在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主动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40722元。

因车祸截肢

案例:吴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双腿截肢,经法院判决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6.9万余元。执行过程中,除依法扣划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吴某因双腿截肢依赖护理,其丈夫为农民,体弱,常年在家照顾其生活起居,仅靠儿子一人打工维持一家生活开支,被评定为农村低保户。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主动上门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并上报市中院,拟开展联动救助以解决遇到的急迫困难,此次县司法救助金额6万元。

因车祸瘫痪

案例:申请人梁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就前期治疗费用,法院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其各项损失8.8万元。梁某的伤经鉴定为脊髓损伤遗留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评定为二级伤残,需完全依赖他人护理,前期耗费了较高医药费,后续还需长期护理治疗,经济困难,此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责任编辑:恭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