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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 恭城法院在文武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冀天慧  发布时间:2023-06-16 09:24:46 打印 字号: | |

6月15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契机,在恭城县文武广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问题等方式进行了宣传,并结合现实案例与法律知识向叔叔阿姨们介绍了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和诈骗手段,警惕犯罪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许诺低投资、高回报,骗取群众资金。并结合本次宣传对象以老年人为主的特点,干警们着重介绍了将养老诈骗与集资诈骗相结合的诈骗手段,提醒大家远离非法集资,谨防养老诈骗,捂紧手中的“钱袋子”。

那么,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呢?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三要件:

一是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二是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三是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非法集资诈骗则有以下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恭城法院干警们再次提醒大家,一要增强理性与防范意识,警惕高额回报诱饵;二要选择合法渠道,购买正规理财产品,合理管理自己的财产;三是遇到诈骗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恭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