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1〕—1)号精神,现向社会公开我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依法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严惩环境资源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民事权益,监督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
2.推进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推进具备条件的中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
3.负责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指导,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加强对下指导,适时出台相应的审判指引或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4.深化环境资源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协调匹配有机衔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面试行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执法协调机制,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维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
5.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提高审理的透明度,增强审判实效。
6.在审理环境保护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于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