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恭城法院】因案施策 以调促审 | 法官能动调解 实质性化解涉企案件
作者:沈华艳  发布时间:2023-10-11 09:39:29 打印 字号: | |

 10月9日上午,恭城法院立案庭瑶姐姐祝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圆满化解双方矛盾,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建设工程起纠纷

 2020年12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水电安装施工合同》一份,对总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便进入工地施工,2021年2月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给被告进行使用。被告仅于施工期间向原告支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被告诉至恭城法院。     

多番调解寻突破                                                      

该案件当事人分歧较大:被告提出原告所做工程存在很大质量问题,影响了其后期施工给其造成了较大损失,故只同意再支付5000元,否则其保留提起反诉和鉴定的权利;原告则坚决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进行支付。开庭前,承办法官认为如仅作出一纸判决,不化解当事人心结,后期仍有可能出现执行难的问题,无法彻底解决纠纷。故其从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助企护航角度出发,当即决定采取调审结合的方式,以调促审。先是通过帮助双方梳理该案的案件事实,对双方耐心释法明理,讲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后精准切中双方的诉求,通过摆事实、析法理、找突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让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就剩余的工程款金额达成一致协议。

 即时履行解心结

 最终,在承办法官法理情理双管齐下的耐心疏导劝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庭将达成协议的工程款15000元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恭城法院在审理涉企纠纷案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始终注重因案施策、调解先行,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执,慎用强制措施,将涉案企业的司法需求融入案件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中,力促纠纷妥善化解,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编辑:恭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