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嘉会人民法庭刘国芝法官通过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一起十七年未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给付货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李某之前经营一家农药化肥店,2006年被告陈某在其门店购买农药化肥,因原、被告是邻里关系,采取签单赊账的形式,累计欠款2142元。原告向被告多次讨要,被告仅向原告给付了货款1000元,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希望能够解决这笔长达十七年的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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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该起案件后,刘国芝法官立即电话联系被告,深入了解了被告的调解意向,但被告因身体原因不便到法庭进行调解,刘国芝法官便带上助理驱车前往被告家中进行调解。被告表示自己现在身患重病,长期服药,家庭确实困难,暂无能力给付原告货款。法官耐心地从法理、情理、邻里关系等多角度出发对被告进行了疏导,引导他换位思考,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从亲戚处凑钱当场给付了原告货款1142元,原告深受感动自愿放弃货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表示了感谢。至此,一起跨越十七年的债务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本起纠纷的妥善解决,得益于法官没有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一判了之,而是本着化解矛盾纠纷、修复邻里关系的理念,从根源上让当事人从诉争中解脱出来,让法律变得有温度、有热度。刘国芝法官始终坚信,只要将审判工作做得再细一点,再向前延伸一点,法官多跑腿、多用心,让群众少跑路、少烦心,民心就会距离我们更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