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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 借车不还引纠纷,法官上门促化解
作者:唐英杰  发布时间:2024-03-08 11:04: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恭城法院嘉会法庭成功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情理交融、释法说理,被告主动返还车辆,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与感谢。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6年初,被告向原告提出借用原告名下的北京现代牌汽车使用,原告同意后,被告便将案涉车辆开至恭城县使用,至今未归还,原告经过多次催促被告归还车辆,被告一直置之不理,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车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国芝及时联系原、被告了解相关情况,并通知被告应诉,被告却以在外省办事为由拒不配合。因案件争议明确、事实清楚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亲自上门找寻当事人,见案涉车辆还在,便不断向被告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从法理、情理强制执行层面做工作,告知被告若判决生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被告不仅要负担执行费用,甚至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表示愿意返还。

为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完成车辆交接,承办法官让被告将车辆开到法庭,书记员制作交付笔录和交付清单,被告将车辆返还给了原告,至此,该起返还原物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谓“事半功倍”

近年来,嘉会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引领,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核心,充分把握调解时机、妥善运用调解方法,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最终真正实现“化干戈为玉帛”,达成“案结事了”目标。

 
责任编辑:恭城法院